股東變更的原因及股權變更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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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運營的形式一般為股份制,每個股東持有一定的股份,在此前提下決定一位決策者。當公司運營不當,或是因某些原因會導致股東變更或者股權變更才能使公司正常運作。那麼有哪些原因可能會發生呢?又有什麼股權變更類型呢?本站將在本文為您介紹股東變更的原因及股權變更類型。

股東變更的原因及股權變更類型有哪些?

一、股東變更的原因:

由於公司經營不善、股東自身問題、管理不當等原因願意轉讓或主動退出。

二、股份變更類型:

1、協議轉讓股權。

經中外各投資者協商同意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前提下,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權,也可以將一方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既可以轉讓部分股權,也可以轉讓全部股權,轉讓部分股權給第三方。

2、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註冊資本導致股權變更。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主要原因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

(一)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

(二)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

(三)企業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註冊資本導致變更各方投資者股權;

(四)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權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取得該投資者股權;

(五)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該投資者股權;

(六)企業投資者合併或者分立,其合併或分立後的承繼者依法承繼原投資者股權;

(七)企業投資者不履行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更換投資者或變更股權。

3、投資者一方經他方投資者同意將股權質押給第三方,質權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該股權。

質押的設定有利於財產的流轉,股權可以質押,投資方因經營需要將在外商企業的股權質押給第三方,只要經其他投資方同意是允許的,若質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債務未改行,則因質押權人實現債權而發生股權變更的。

4、外商企業投資方合併或分立,合併或分立後的承受方承受原投資方的股權。

5、外商企業投資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可變更股權。

6、外商企業投資方破產、解散、被撤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投資方的股權。此種股權變更為法定變更。

通讀完全文後,我們可以大概瞭解到股東變更的原因主要有五個,股份變更的類型也有五個。其中,變更的原因大多數為公司經營不善導致不得不出此下策。而類型中,均有可能發生,其中應着重注意與外商企業有關的股權變更。如果讀者對此還有疑惑,可向本站海南律師詢問股東變更的原因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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