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法人代表權力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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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法人代表權力和職責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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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職責是什麼

公司法人代表職責重大,做為任何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其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麼建議你朋友也必須是這個企業的總經理。因為僅僅是法人代表是毫無意義的,不但要揹負所有責任,在實際經營中又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行為,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
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該公司破產,倒無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將資產清算後還債,資不抵債就破產。所有損失

由所有投資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民法通則中關於企業法人的規定:第四十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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