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起訴解散公司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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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起訴解散公司,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因此公司法上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了這樣三種情況,
第一,起訴的股東必須是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表決權的百分之十以上;
第二,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並且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發生重大損失,這兩個條件要同時符合;
第三,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股東起訴解散公司條件是什麼

以上的三點要求還是相對抽象,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又對此做了進一步細化:
第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
第二,儘管可以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但不能做出有效決議的;
第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形成決議的。
出現以上三種情形,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股東就有權起訴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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