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須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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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須進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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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未進行清算怎麼辦


有限責任公司因未依法進行年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但未組織清算,那麼公司解散後未進行清算怎麼辦?這個我們應該區分不同的情況作具體的分析:

(一)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股東?實踐中有債權人直接起訴股東,要求法院判令股東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法參加訴訟,但是此時公司尚未進行註銷登記,企業的法人資格還存在,公司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企業債務。

(二)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未進行註銷的公司?債權人認為公司雖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未被註銷,其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參加訴訟,如上文所述,企業法人資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後,企業已經喪失實際的履行能力,對債務應由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分配。

(三)債權人在工商部門不組織清算時可否直接起訴工商部門?債權人認為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組織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再不及時履行行政職責,債權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公司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工商部門不作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司被以行政解散或者司法解散等手段強制終止企業的經營行為時,相關的主管機關應該組織清算小組進行清算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債權人法律知識的不足常常會使他們搞錯起訴對象,實際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了違法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後,不及時組織清算,成立清算小組,致使債權人無法直接通過訴訟方式予以救濟,為了彌補其所受損失,債權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組織清算,如果其怠於履行行政職責,債權人則可向其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職責或要求其對行政不作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珠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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