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存入公司臨時賬户以後還可以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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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存入公司臨時賬户以後還可以使用嗎?

註冊資本存入公司臨時賬户以後還可以使用嗎

可以使用,公司註冊資本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度的具體內容。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三、出資不實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是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內部責任一是向公司補足出資。

1.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是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行使表決權等。在股東拒絕履行出資義務時,公司得以自身的名義向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二)外部責任出資不足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實出資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可能因其出資不足,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註冊資本從來也不是説無償的給了國家工商局的,過去的話基本上要等到驗資報告出具以後才可以使用公司註冊資本,但現在因為註冊資本實行的是認繳制度,所以,使用公司註冊資本的時間基本上沒有什麼限制,但各位股東應該提前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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