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核名文件更改註冊資本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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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核名文件更改註冊資本可以嗎?

預核名文件更改註冊資本可以嗎?

對於更改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的註冊資本的問題,只是在註冊資金報大了,即超過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資金,一般情況是可以更改的,針對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解決:

1、如驗資部門認可更改,出的驗資報告是更改後的註冊資本,一般工商部門也會認同,就不必改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驗資部門不認可,即只按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核准通知書驗資,只能先行到工商部門更改。

先到工商部門更改,要重新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有些地方也會叫你直接改原申請書),因在名稱預先核准階段更改認繳註冊資本沒有相關規定,因此各地工商會有不同的要求,必要時有可能還要股東寫情況説明之類的。

二、法律依據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以上就是公司企業更改註冊資本的相關事項,相關情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註冊資本認定情況還應當基於實際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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