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註冊資本公示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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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公示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公司的註冊資本公示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註冊資本公示的適用條件是減少實收資本、註冊資本,還有公司銷户的時候都需要進行公示。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二、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三、公司減資登記需要的材料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於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税、地税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税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需由董事長簽字,並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複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複印件、批准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覆;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公司經濟效益良好的情況下斷然不會減少註冊資本,所以,公示註冊資本的這些情況都代表公司當前的經營陷入了困境。公司的資本運作如果已經被市場所淘汰,相關的負責人就應該根據情況或者選擇註銷公司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示註冊資本就包括現有資本和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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