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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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必須是享有申請權的票據持有人。申請人必須是按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後持有人或者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的擁有人。

2、具有明確、合法的申請形式和理由。

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只能採用書面形式,不能採用口頭方式。申請書中應寫明票據名稱、票面金額、出票人、背書人、持票人、付款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以及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票據或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必須有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實,,利害關係人處於不明的狀態。

記名股票在被盜、遺失滅失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法院宣告所失股票無效,在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

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記載的付款地;票據上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要營業所在地為付款地。記名股票在被盜、遺失滅失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法院宣告所失股票無效,在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記名股票在被盜、遺失滅失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法院宣告所失股票無效,在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按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根據《票據法》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三種:匯票、本票、支票。

2、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記名股票在被盜、遺失滅失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法院宣告所失股票無效,在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有很多的人對於具體的公示催告程序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要想試用工是最高程序的話,那麼是有一定的適用範圍的,也就是按照法律當中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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