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與分公司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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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與分公司有哪些區別

子公司與分公司有哪些區別

最大的區別是,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具體有以下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7、 徵税方面不同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税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併計算納税,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後利潤中才能按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説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税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税收負擔。

二、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好處

1、設立子公司的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税計徵獨立進行。

(4)東道國運用税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税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税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税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徵或免徵預提税。

2、對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税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税。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税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税;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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