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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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子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其設立條件本該和其他獨立法人一樣,但是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關係和聯繫,使得子公司的設立條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組織有所不一樣。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通過,其次,應當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設立子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母公司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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