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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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即: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法對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以上這些基本條件同樣適用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具體來説,《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幾點不同規定:

(一)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較高規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資本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二)股東的出資期限。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繳足符合法定條件的第一期出資後,餘下的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足(投資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內繳足,其他公司在兩年內繳足);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論註冊資本是等於還是高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均要一次繳足,不能分期出資。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根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公司的章程由股東一人制定。

(四)關於公司組織機構。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組織機構方面是有三方面的,即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三者之間各有職權;而根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會的職權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行使。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規定新《公司法》除了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作了特別規定外,還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特別規定:

(一)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雖然新《公司法》規定法人可以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但是如果該法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該法人就不能再作為投資人投資設立其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條件與設立一般公司的條件是不同的。制定這種特殊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與一人有限公司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維護我國的經濟社會秩序。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應當在符合條件後,按照法定程序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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