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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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今天我們來説説設立分公司的條件,設立分公司首先得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那麼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哪些呢:登記事項有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首先要向登記機關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我們要知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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