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註冊資本未到位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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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合作社註冊資本未到位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農民合作社註冊資本未到位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認繳註冊資本不到位的情況下應當由工商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並可以處罰金。股東認可註冊資本的數額及可,並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後,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

2、成立農村合作社的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二、農業合作社作用

1、政府與社員之間的橋樑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將社員的各種信息和訴求收集整理後理性地傳遞給政府,並將政府的農業政策傳達給社員。藉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政府可以通過較少的投入獲取決策所需要的比較全面、真實的信息,又可以通過專業合作社的幫助促進政府政策的順利推行。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幫助政府決策方面也能發揮獨特的作用。專業合作社對所從事的行業具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既瞭解社員意願,又瞭解國家發展狀況。專業合作社參與政府決策,不僅有助於避免一些決策失誤,還能夠促進政府決策的貫徹落實。

2、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形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發揮着重要作用。

絕大多數的農村合作社都是在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的共同配合下成立的,本來成立農村合作社的政策就非常的寬泛,因為國家也是考慮到農村合作社對農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才沒有做特別嚴格的限制。這樣都不能及時交納註冊資本金的話,後期運營風險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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