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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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税?

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税?

1、改變持股模式

這是目前用的最多的方式,也是税務機關最喜歡的方式-----自然人直接持股。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20%個人所得税。這種持股方式是現在很多股東的做法。但是這種持股方式,税收籌劃的空間很小。

2、間接持股的方式。

(1)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合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税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税率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税率為20%。有人説,這樣也不解決問題啊。但是如果從公司企業所得税角度看呢?當然優勢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2)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紅時,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税收入。這種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務籌劃的空間。

二、股東分紅的條件

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對於股東分紅的具體事項,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股東的相關事項認定,也要由相關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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