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和股權質押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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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出質和股權質押區別是什麼?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質押是擔保方式的一種。股權出質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公司股權出質給債權人,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股權的價金優先受償。股權出質由於沒有全國性的股權出質登記的管理辦法,除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出質外,其他的股權出質可操作性不強或無法操作;股權質押是以企業出資人的股權為標的的質押。在中國,能作為股權質押的僅為股份公司股東的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
二、增資擴股的方式有什麼?
1、按原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額比例。這種增資方式僅可適用於股東內部增資。
2、邀請出資,改變原有出資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佔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佔出資總額30%)股東丙出資200萬元(佔出資總額20%)。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後甲乙各佔總額40%,丙出資佔總額20%。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用於股東之外的第三方出資增資情形。
公司增資擴股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適合於股東內部的,按照原有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不改變出資額比例。另外一種既可以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以適用於第三方出資的情況,採用邀請出資的方式,改變原有出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