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權後 - 原股東還需要承擔出資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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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無論是認繳制還是實繳制,股東均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即使股東已經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權請求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向公司補繳出資。對出讓股東來説,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後,如出讓及受讓股東之間未約定實繳出資義務的承擔,出讓股東仍可能需要對公司承擔實際出資義務,並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相應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轉讓股權後,原股東還需要承擔出資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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