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轉讓股權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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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規定了股東是可以將自己手中合法的股權轉讓給別人的,但是股權轉讓的同時可能也會涉及到別的股東自身的利益,那麼,司法股東轉讓股權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其實是否需要同意主要還是取決於轉讓的對象,公司外的就需要,公司內的就不需要。下面來看看具體內容。

公司法股東轉讓股權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一、公司法股東轉讓股權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是否要其他股東同意關鍵是看接受轉讓的是該公司股東還是股東以外的人。

1、股權轉讓發生在該公司股東之間。

此時股權的轉讓不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股東可以自由決定轉讓給哪個股東,以及轉讓多少股權。

2、股東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此時股權的轉讓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三十日內答覆,未答覆視為同意轉讓;如果過半數不同轉讓的,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股權;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此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只有在其他股東都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才能將該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除以上兩點之外,股東在轉讓股權時還要注意一點,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則以章程規定為準。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法股東轉讓股權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公司法中允許股權轉讓的前提是保證其他的股東不會因為這個行為而遭受莫須有的損失,當然如果轉讓的對象是本公司內部的就不存在風險的承擔問題而不需要同意就可以自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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