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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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已質押登記的股權轉讓
股權質押程序
1、記名股票於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紅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義的變更登記;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職工期間內不得轉讓的;
4、股東的股份自公司開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轉讓的;
5、公司員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該股份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
6、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
質押股權轉讓
注意:股份出質準用禁止流質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質權人所有的約定。
出質行為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