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以房產出資但沒有過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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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以房產出資但沒有過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股東以房產出資但沒有過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在審判實踐中,股東以房產、土地使用權出資未辦理過户登記,法院觀點認為,該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屬於出資瑕疵。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該股東可能面臨如下兩種法律後果:

1、對外:債權人以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要求其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對內:該股東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股東在以實物出資的,應及時辦理不動產過户登記。無法辦理過户登記的,建議以其他資金補足出資,以免被法院認定為出資瑕疵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通俗地説,出資瑕疵就是公司設立或增資過程股東認繳的股份金額本應該要足額按期到公司賬户,沒按要求按時足額到賬,或者到了公司賬上,利用對公司控制地位,把股本金轉出不用於公司經營

除了資金不到位之外,還有承諾出資的財產價值不足、承諾出資的財產已交付給公司但未辦理過户手續、承諾出資的財產辦理了過户手續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等。當然也包括以無權處分的財產出資、以贓款/物出資等特殊形態。

股東對公司有出資義務,但沒有出資,並不影響其已存在的股東資格。股東資格依內外法律關係,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工商行政部門的登記予以確認。這些文件可以證明股東資格,但不證明股東已經履行出資義務。

二、瑕疵出資的法律後果

依據我國新《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在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情況下,由公司登記機關先責令改正,後再處以罰款等,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東資格,同時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其他股東對瑕疵股東有關啟動失權程序的權利,也就是説在我國,對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還沒有法律依據啟動失權程序,以否定瑕疵出資者的股東資格,更談不上直接否定其股東資格,即股東瑕疵出資並不能導致其不享有股東資格或者喪失股東資格。所以,一般情況下,確定某人是否享有該公司的股權,應看其是不是具有持有公司股份的約定,是不是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或者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文件記載的股東,而不是看他有沒有依法出資,這也是各國立法的通利。

綜上所述,股東權利的行使是以是否具備股東資格為前提的,而非以股東是否實際出資為前提,瑕疵出資並不必然影響股東權利的行使。

在我國的公司的內部經營管理中,股權以及出資都是十分重要的事項之一,此時我們在涉及到出資的比例或者是出資的變更登記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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