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足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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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出資不足的後果是什麼?

股東出資不足的後果是什麼

股東不履行好出資義務時的違約: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從股東不履行好出資義務,應對其他股東承擔的違約責任。

股東負有對公司嚴格的出資義務,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足額出資後,也不得抽逃出資。

對於出資問題股東對公司的對外債務責任問題,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條規定的範圍較廣,這裏只就公司股東出資問題承擔公司債務這一情形作出分析,其他的情形則不予涉及。當公司股東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履行股東足額出資義務,也即是在對公司的出資上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出資問題股東承擔公司債務的性質是什麼?

公司股東不履行足額出資義務,在法律看來,就是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不足額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其性質究竟是什麼?

1、出資為公司內部關係

公司是一個組織,其內部結構十分複雜。公司、股東、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經理以及公司聘用的行政、業務工作人員等,這些都是公司的內部機構及相關人員,涉及的是內部的法律關係。公司股東對公司的首要的義務是履行好足額出資義務。公司因公司股東的足額出資以對公司對外債務作出保證,以公司股東出資作為公司自己的財產承擔對外債務,開展生產經營業務。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及其相應責任,也屬於公司的內部關係。

2、公司債務的外部關係

公司因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的侵權行為而產生對外債務,由於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當然應由公司以其自身財產來承擔相應責任,或者是違約責任或者是賠償責任。這是公司的外部關係。

3、內外兩個關係的合併

如果公司財產足以完全清償這些對外債務,則不涉及到公司股東的出資是否到位問題,不要求出資問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時,由於公司自身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對外債務,公司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充分保護和足額清償,那麼就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確定由出資不到位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一方面,公司股東出資公司是公司的內部關係。另一方面,公司的對外債務卻屬於公司的外部關係。

在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出資不到位股東則直接承擔這公司的對外債務,公司股東的這個責任,穿越了公司的內部關係和外部關係,將其合在了一起。出資問題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是將股東對公司的出資義務責任和公司對債權人的違約、侵權責任作了合併,是兩個法律關係的合併,也是兩個法律責任的合併,由此確立起一種新型的法律責任,以保證出資問題股東清償公司債務。

4、出資問題股東承擔公司債務的性質

出資問題股東承擔公司債務,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只是責任的承擔方式,而未明確説明責任的性質。一個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股東負了兩個責任,一個是該股東對公司繼續履行出資的責任,一個是該股東對其他股東的違約責任。該股東與其他股東的關係是合同關係,他因出資問題而對其他股東所負的責任當然就是違約責任。還應該明確,該股東對公司並無合同關係,其與其他股東訂立合同、制定公司章程,而由此設立公司,該股東也是公司的一份子。

如果單純從平等主體的角度來分析股東就出資與公司的關係及責任性質,則不太容易説清楚。因為股東作為公司的一個成員,其與公司之間本來就沒有合同關係,也沒有一般民事關係上的平等性。

股東合作入資開辦公司,都會事先約定好股東入資的比例,股東要按照約定在約定的期限內足額把入股的資金存入到公司的銀行的賬户,履行出資的責任和義務,如果股東未按照約定足額出資就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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