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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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股權轉讓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股權轉讓不止三種方式,主要有: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併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二、股權的分類

所謂“股權”亦即股東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對公司財產所享有的權利。股權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並非是單一的,各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權也是多種多樣的,通常依不同的標準或從不同的角度,可對股權作以下分類:

1、根據股權的內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權可分為自益權與共益權。

自益權是指股東專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發給出資證明或者股票的請求權、股份轉讓過户請求權、股息和紅利的分配請求權、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等。

共益權是指股東既為自己的利益又兼為公司的目的而行使的股權。主要包括:出席股東會的表決權、股東會的召集請求權、任免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員的請求權、查閲公司章程及簿冊的請求權、要求宣告股東會議決議無效的請求權、對董事或監事提起訴訟的權利等。

自益權與共益權是對股權的基本分類。自益權主要是財產權,共益權主要是管理權,二者均為股權的內容。

2、根據股權的行使方式,股權可分為單獨股東權與少數股東權。

單獨股東權,是指可以由股東一人單獨行使的權利。每一個股東都享有並可以依自己的意志行使單獨股東權,而不受其他限制。少數股東權是指持有已發行股份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東才能行使的權利。行使少數股東權的股東既可是自己持股數達到一定比例的股東,也可是其所持股份合併達到一定比例的數名股東。

3、根據股權的性質,股權可分為固有權與非固有權。

固有權又稱法定股權或者不可剝奪股權,是指公司法賦予股東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非固有權又稱非法定股權或者不可剝奪股權,是指非由公司法直接賦予的,可由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自益權多屬於非固有權,而共益權多屬於固有權。

4、根據股權享有的主體,股權可分為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

普通股東權是普通股東享有的股權;特別股東權是特別股東享有的股權。股份公司的股份可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相應的,股權也可分為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的內容是不同的。優先股的股東有權按約定的股利率分取股利,但其不能參加股東會,無表決權。

股權的轉讓指的是股東依法將自己所擁有的股東的權益,有償地轉讓給他人,使得他人能夠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的行為,而且轉讓的方式有許多種,比如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再比如説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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