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轉讓自己的股份 - 股東出售股權委託書要怎麼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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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通過轉讓股權實現買賣自己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的限制性約定的話,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想轉讓自己的股份,股東出售股權委託書要怎麼樣寫?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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