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完放不了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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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我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6條第1款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股權質押完放不了款怎麼辦

股權質押完放不了款,首先需要查看是否已經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辦理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如果前面的手續已經辦理,一切合理合法,手續齊全,只是沒有收到貸款,應該查看貸款合同,有無具體的放款日期。
如果確定已經超過放款日期的,建議與對方溝通,詢問沒有放款的原因。如果對方不予以配合,那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要求對方放款,建議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解釋四》第二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徵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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