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質押公司破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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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通俗點講是權利質押的一種,為了更好的落實我國的擔保制度。可是,股權質押也是有風險的,比如,如果遇到股東股權質押公司破產怎麼辦?有什麼好的處理方法嗎?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股東股權質押公司破產怎麼辦?

一、股東股權質押公司破產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股東及法人的要承擔組織破產清算的法律責任。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應當在記載在股東名冊,適用《公司法》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即質押權人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質權,出質的股東因股權轉讓而喪失股東權;質權優於債權,即當質押權人不能實現質權時,其對破產財產具有優先受償權。

二、優先受償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質權人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

2、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償。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對能否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未做明確規定,但就股權質押而言,我國民法典並未要求必須轉移佔有,而是要求以進行登記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後順序質權人同意,在股權上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質權是允許的,這樣可以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發揮股權的擔保功能,但在實現質權時,前位的質權人有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受償的權利。

3、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孳息,有優先受償權。

股權變價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折價、拍賣和變賣。值得注意的是,因質權人於質權實現時得將股票、股份折價是質權人的權利而非義務,因此出質人不能強求質權人折價。然而因股票的跌價,不僅危害質權人的權利,同時也害及出質人的利益,因此於股票跌價時,若質權人不將股票變價,出質人以另行提供擔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將其變價時,質權人應當同意。否則,質權人若拒絕返還股票,則構成權利濫用,應賠償出質人因此而受的損失。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 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綜上所述,關於遇到股東股權質押公司破產怎麼辦這個問題,質押權人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質權,出質的股東因股權轉讓而喪失股東權;質權優於債權,即當質押權人不能實現質權時,其對破產財產具有優先受償權。但是,股東及法人的要承擔組織破產清算的法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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