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貸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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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貸款流程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因此,公司的股份、股票是可以質押的,股權質押貸款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相應資料:如: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股權發行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股權發行公司同意出質的股東會決議或證明等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訂書面貸款合同及股權質押合同。
三、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憑股權質押合同到股權發行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出質人出具股權質押的相關證明文件。
四、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和股權質押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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