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辦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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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出質辦理流程是什麼?

股權出質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前期工作

(一)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或股票。

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

3、出質人如為法人,另須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4、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二)出質的股權如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三)瞭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

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若重複質押,需有質權人出具的同意函)。

(四)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應瞭解擬出質的股權是否有下列情況:

1、記名股票於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紅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義的變更登記;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職工期間內不得轉讓的;

4、股東的股份自公司開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轉讓的;

5、公司員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該股份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

6、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

二)、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

(注意:股份出質準用禁止流質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質權人所有的約定。)

三)、權利的實現

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即協議實現及訴訟實現。

第一種:協議實現

由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以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依法轉讓實現質權,質權人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種:訴訟實現

如出質人拒絕或協商不能,則質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現質權。

二、什麼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着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以有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公司股權的民事活動稱為股權轉讓。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時,必須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該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時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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