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收購原股份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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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公司按照總資產,需要根據評估機構的相關證明結果來決定實行定價和發行相應的股份數量,然後再在二級市場上融資,然後根據現有的股份數額,計算原來的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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