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材料 股權變更 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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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材料 股權變更 民事責任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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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的民事責任


1、虛假出資股東的違約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8條第2款規定,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虛假出資股東對公司的侵權責任。根據《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的虛假出資行為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財產權,為此,違法股東應當補交相應的出資及法定利息。因違法股東出資不到位的侵權行為還可能給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予以賠償;

3、對債權人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根據上述規定,虛假出資的股東應該在註冊資金不實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的債權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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