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變更債務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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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權變更債務債權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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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就是股權變更嗎

不是一個意思,但存在因果關係。股權轉讓是導致股東變更的原因之一。
變更股東和股權轉讓不是一個意思,是二個不同的概念。變更股東是公司變更的項目中一類。變更出去的股東需要將股權轉讓給新進來的股東就是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時伴隨着股東變更發生的。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變更股東則是股權轉讓的結果,但如果僅是在原股東間相互轉讓部分股權的,則不需變更股東,而只需要變更股東所持的股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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