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範本是怎樣的?
一、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範本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關於同意×××、×××轉讓其股份的決議
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地點:______
記錄人:______
應到股東人數:______
實到股東人數:______
出席會議股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於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公司臨時召開股東會議。本次會議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的臨時會議,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會議的召集和主持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有股東____和股東工____。全體股東均已到會。本次股東會議應到全體股東____人,實到股東____人,代表____%表決權,符合法定程序。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1、股東____的出資額____元全部轉讓給____。
2、股東____轉讓出資後不再是____公司股東,____成為___公司股東, 出資額為____萬,出資比例為_____%。
3、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公司(蓋章) :
到會股東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原股東:(簽字)
新增股東:(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二、股東大會多久召開一次?
股東大會通常是一年召開一次,若是有特殊情形出現,那麼也可以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根據《公司法》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若是想要將股份轉讓給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人,那麼是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的。在會議召開之前,任何股東都不得擅自與非本公司股東外的其他人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否則該協議可能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