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加股東如何分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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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加股東如何分配股份?

新增加股東如何分配股份?

1、新增股東之後,股權比例分配沒有明確的標準,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資多少,然後只要股東約定,重新協議分配即可。

2、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權。

3、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股東的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東就是屬於公司入股的合夥人,一般只要出資了金額,那麼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股份,而對於新股東的增加那麼所存在的股份就需要看股東們是如何協商的,所存在的出資金額越多,那麼所得到的股份就多,從而所得到的利潤也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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