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允許銀行倒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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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日常認知中,銀行是最安全的儲蓄機構,有國家“兜底”永遠不會倒閉。但自《金融穩定報告》出台後,一石激起千層浪,銀行也有破產的風險。那麼,對於“國家允許銀行倒閉嗎”這個問題,本站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家允許銀行倒閉嗎?

一、國家允許銀行倒閉嗎

以前基本不可能,有國家兜底,但現在允許了。

我國早有相關法律允許銀行破產倒閉。

《商業銀行法》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終止:

(一)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

(二)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被合併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倒閉(破產)是什麼 其特徵是什麼

1、倒閉(破產):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製度_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製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2、倒閉(破產)的特徵: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務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並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即可。當存在多數債權人時,如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由於債權人競相請求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部分債權人得不到償還或只得到少量償還的情況,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因而需要一種特殊的程序——破產程序,以保證各債權人的損益公平。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已經允許銀行倒閉了,特別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出台,更加意味着我國銀行真正變為“商業”銀行,銀行倒閉是可能的。以上即為本站對“國家允許銀行倒閉嗎”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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