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自行進行招投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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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能否自行進行招投標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進行招投標合同?

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投標和籤合同。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是總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我國分公司通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不能作為合同簽訂主體。除非相關法律或招標方有特別限定,分公司能夠參與投標;如對於資格有要求,簽訂相關協議應以總公司名義;至於使用哪個賬户,能夠由總公司根據需要決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招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招標人的條件都有哪些?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三、分公司的特點有什麼?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綜上所述,在工程建設領域,總公司應該負責項目的招投標,簽訂招投標合同,作為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備這樣的權力,按照規定,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才能從事招投標,分公司是沒有這個資格的。當然,有些總公司簽訂合同後,可以交給分公司具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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