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的公司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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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註冊的公司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

未註冊的公司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

未註冊的公司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未註冊的公司,股東股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都不受法律保護。公司轉讓股權生效條件是:

1、股權轉讓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

2、公司依法設立,股東有權處分股權;

3、記名股票轉讓後,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4、無記名股票轉讓後,股東應當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

二、註冊公司需準備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三、股權轉讓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四、成為股東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有成為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是認定股權或股東資格的首要標準。由於出資行為是一種事實法律行為,當事人應當具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該真實意思表示,自然不應認定為股東。由於意思表示實為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缺乏直接判決和審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夠反映該真實意思表示的外在證據在認定股東資格的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此類證據主要有:公司設立前關於投資約定的內部協議、簽署的章程、相關股東的證詞等。另外,假如當事人實際享有和行使股東權利,如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等,從該外在行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

2、實際履行出資義務。實際出資是股東對公司最重要的義務,是必要前提和物質基礎,是確認股權和股東資格的重要標準。對於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補足出資,並且拒絕其行使股東權利或通過法定程序取消其股東資格。當然,未出資的股東在依法進行了補投資後,仍然可以恢復其股東權利。

3、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為股東並確認受公司章程約束。

5、獲得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綜上所述,在公司依法設立的情況下,股東才能依法轉讓本人的股權,股東轉讓股權時要先召開股東大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之後,還需要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在公司註冊過程中,任何股東不能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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