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股東欠債公司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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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實踐中股東欠債公司償還嗎?

司法實踐中股東欠債公司償還嗎

股東欠債公司不需要償還,公司的財產是屬於公司所有,不能用來清償股東的債務。但是,股東享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可以作為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就所得價款清償股東債務。

公司的財產雖然來自於股東的投資,但是股東一旦把財產投入公司,就與財產相分離,這些財產就成為公司財產,由公司支配。公司擔負債務時,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償還,而股東由於已繳納出資,相應財產已轉變為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就無需再承擔責任。同樣的,當股東擔負債務時,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公司為股東的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公司股東存在抽逃出資、未足額出資、怠於成立清算組導致公司財產滅失無法清算等情況,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二、股東對公司有哪些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後,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三、股東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抄。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襲公司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知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公司的資產,不是哪些股東想什麼時候用就能隨便什麼時候取的,換句話説,股東個人行為跟公司是無關的,所以公司不需要替股東還債,股東如果還不起債務了的話,也應該跟公司正常借款,而不是挪用公款還個人私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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