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欠債不還需要公司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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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欠債不還需要公司承擔嗎?

股東欠債不還需要公司承擔嗎?

股東欠債不還不需要公司承擔,此時屬於股東個人債務。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法人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的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它的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範圍和方式等必須合法。

例子: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條例》的規定,煙草由國家專營,非國家專營組織,不得成立從事煙草經營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例子:根據《基金會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基金會,必須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並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發給許可證,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開展活動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一般而言,“財產”是對企業法人的要求,“經費”則是針對非企業法人而言的。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必須具備法定的最低財產限額。

例子:我國《註冊會計師法》第24條中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但須有不少於30萬元的註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公司法》第78條第2款)。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市場有人關於股東的個人行為和公司的行為分不清楚直接上,如果股東他是由於自己的原因所欠下的一些債務,並不是履行公司方面的一些職務的時候,是屬於個人債務不能夠由公司來替股東進行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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