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股東同業競爭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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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股東同業競爭是什麼意思?

有限責任股東同業競爭是什麼意思

同業競爭是指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包括絕對控股與相對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後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權分散,該股東對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響)或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係。

在同業競爭不得不解決的情形下,擬發行人應與中介機構制定出解決方案,徹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同業競爭問題的解決,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競爭方股東或並行公司將競爭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

(2)通過收購、委託經營等方式,將競爭的業務集中到擬上市公司,但不得運用首次發行的募集資金來收購;

(3)擬上市公司放棄存在同業競爭的業務;

(4)擬上市公司與競爭方股東協議解決同業競爭問題,競爭方股東作出今後不再進行同業競爭的書面承諾;

(5)擬上市公司應在有關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規定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並在申請發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東同業競爭方面的有效承諾,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參與和擬上市公司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

二、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瞭解。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原則上股東投資之後當然也不希望該公司的經營陷入困境,但保不齊有些股東確實是用這些違規操作的方法,真正想要充實壯大的反而是自己在外設立的公司,所以,對於任何一家公司來説都應該解決好同業競爭這個問題,這個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進行擬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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