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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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

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成本法的優點在於:

投資賬户能夠反映投資的成本;核算簡便;能反映企業實際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與其流入的現金在時間上基本吻合;

法律上企業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是兩個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不會自動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或虧損。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但並不表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能夠分回,只有當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這種權利才得以體現,投資收益才能實現;

成本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與我國税法上確認應納税所得額時對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是一致的,不存在會計核算時間上與税法不一致的問題;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較穩健,即投資賬户只反映投資成本,投資收益只反映 實際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2、成本法的侷限性表現為:

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

當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投資企業能夠支配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政策,或對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響,投資企業可以憑藉其控制和影響力,操縱被投資單位的利潤或股利的分配,為操縱利潤提供了條件,其投資收益不能真正反映應當獲得的投資收益。

3、權益法的優點在於:

投資賬户能夠反映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中的權益,反映了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經濟現實;

投資收益反映了投資企業 經濟意義上的投資利益,無論被投資單位分配多少利潤或現金股利,什麼時間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淨利潤的份額或應當承擔虧損的份額,才是真正實現的投資收益,而不受利潤分配政策的影響,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4、權益法也有其侷限性,表現為:

與法律意義上的企業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雖然從經濟利益上看是一個整體,但從法律意義上看,仍然是兩個分別獨立的法人實體。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不可能成為投資企業的利潤,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資企業的虧損。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潤或現金股利的;在權益法下,投資收益的實現與現金流入的時間不吻合,即確認投資收益在先,實際獲得利潤或現金股利在後;會計核算比較複雜。

綜上所述,在我們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的時候,我們一般是可以考慮採取成本法和權益法這兩種方法進行考核。兩種方法各有利弊,上文中也給出了介紹,我們在選擇的時候,要注意權衡,然後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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