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風險監測與處置規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K

在經濟社會,投資的方式越來越多,有的公司會發行債券吸引資金,很多人都對於這種投資很感興趣,每種投資都有風險,投資者需要對公司的情況瞭解才能更好的去投資債券,否則風險很大。那麼公司債券風險監測與處置規程是什麼?下面小編就帶領大家來進行了解答。

公司債券風險監測與處置規程是什麼?

一、公司債券的風險

(1)利率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債券剩餘期限越長,利率風險越大。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差的債券使得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從而遭受降低損失或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3)信用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4)再投資風險。購買短期債券,而沒有購買長期債券,會有再投資風險。例如,長期債券利率為14%,短期債券利率13%,為減少利率風險而購買短期債券。但在短期債券到期收回現金時,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於10%的投資機會,還不如當期投資於長期債券,仍可以獲得14%的收益,歸根到底,再投資風險還是一個利率風險問題。

(5)回收性風險,具體到有回收性條款的債券,因為它常常有強制收回的可能,而這種可能又常常是市場利率下降、投資者按券面上的名義利率收取實際增額利息的時候,一塊好餑餑時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們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就會遭受損失,這就叫回收性風險。

(6)通貨膨脹風險,是指由於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

二、實質違約處置

第一條 風險事件由預計違約發展為實質違約或發行人直接發生實質違約的,受託管理人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督促發行人及時告知全體債券持有人,按規定和約定對實質違約後的處理過程持續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條 發行人實質違約的,受託管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督促發行人、增信機構和其他具有償付義務的機構等落實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等文件約定的償債措施。

發行人、增信機構和其他具有償付義務的機構等拒絕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落實償債措施的,受託管理人應當在知曉該等情況後2個工作日內向相關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報告並按規定及約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條 發行人實質違約的,受託管理人應當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約定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就需要獲得授權的事項提請會議表決,並根據會議決議履行職責。受託管理人可視情況制定會議安保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四條 發行人實質違約的,受託管理人可以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或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授權,提起民事訴訟、參與重整或者破產清算法律程序。

第五條 除受託協議中另有約定外,受託管理人可以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並可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受託管理人應當督促相關主體按照受託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費用。

第六條 發行人提供擔保的,發行人實質違約後,受託管理人應當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授權處置擔保物。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受託協議等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實現擔保物權,以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受託管理人應當督促相關主體按照受託協議的約定承擔。

第七條 需要對發行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受託管理人應當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授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對發行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並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內容履行受託管理職責。受託管理人應當督促相關主體按照受託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費用。

第八條 人民法院啟動發行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法律程序的,受託管理人應當持續關注並披露法院處理情況,並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內容參與發行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受託管理人代為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等產生的費用,受託管理人應當督促相關主體按照受託協議的約定承擔。

第九條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受託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並及時對風險事件的發生、處置及損失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受託管理人應當於處置工作結束後1個月內形成總結報告並向相關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報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