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融資不出公告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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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國家自以來就專門針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是出台了多部的文件的,目前本身市場資本就是屬於一種持續緊張的狀態當中,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融資一直在強調必須要出公告,上市公司的資金週轉予以公告這幾乎是上市公司融資的唯一要求,可到現在仍然有人對上市公司融資不出公告是否可以的這個問題是持懷疑態度的。

上市公司融資不出公告是否可以

一、上市公司融資不出公告是否可以?

上市公司融資是需要對外發布公告的。上市公司的唯一要求就是所有資金都要對外公佈。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併、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上市融資有什麼優點?

(1)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沒有還本壓力;

(2)一次籌資金額大;

(3)用款限制相對較鬆;

(4)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聲譽;

(5)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特別對於潛力巨大,但風險也很大的科技型企業,通過在創業板發行股票融資,是加快企業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

三、企業上市融資要滿足什麼條件?

企業在判斷自己是否具備上市融資的條件時,至少需把握以下幾個關鍵點:

(1)主體資格方面。企業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滿3年;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獨立性方面。企業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企業的資產應當完整,人員應當獨立,財務應當獨立,機構應當獨立、業務應當獨立。

(3)規範運作方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企業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無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財務與會計方面。企業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投向方面。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另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如果上市公司融資部對外發布公告的話,融資的這一塊就會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的,因為我們都知道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當中所佔有的非常重要的份額,但是為了防止出現大量的槓桿交易,上市公司融資出台的公告有着很重要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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