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質押股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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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質押股份是什麼意思

股東質押股份是什麼意思?

股權質押主要是出質人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對有權處分的且可以轉讓的股權出質。

二、股權質押的條件

1、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2、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股權質押要滿足下列條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出質,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質。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股權是可以被質押的,並且在質押期間,股權所有者暫時會失去股份的處分權。若是在質押期間已經屆滿,此時債務人依舊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將股權辦理質押手續的主體,無疑需要以擔保的股權來承擔擔保義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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