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用於個人經營屬於夫妻債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一、借貸用於個人經營屬於夫妻債務嗎?

借貸用於個人經營屬於夫妻債務嗎?

借貸錢用於經營當然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通過該經營活動取得這些收益在正常情況下也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只要經營用於家庭生活而所負的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也就是説,哪怕另一半借的錢是高利貸,但是用高利貸從事經營的收益自己是有使用的,就有幫助另一半償還債務的義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民法典處理。

一方婚前的債務是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當事人一方有證據證明所欠下的債務是用於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共同債務的,只要一方婚前債務與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無關,就不能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對該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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