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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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個人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個人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該滿足經過對方同意,並用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並有證據證明借款用處為真實情況。

對於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錢,當債權人起訴時,什麼情況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共同在借據上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認可該借款的;

2、所借的錢是為了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此處需要注意:

(1)“為了”兩字表明瞭借錢目的,只要當時借款時將借錢目的表明或記載在借據上即可,至於最終是否用於家庭日常生活並不重要。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所借的錢數額較小,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常理即可。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

此處需要注意:

(1)需要債權人提供證據來證實。

(2)可以是大額借款,也可以是生活中對大額消費的揮霍行為。

(3)共同生產經營,一般表現為共同成立了公司、個體户等,或者共同投資以及購買生產資料等。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將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夫妻共同債務一旦形成,即使債權人起訴時雙方已經離婚,甚至是離婚協議約定了此債務僅歸借錢人一方,這種情況下另一方也應該承擔此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如何償還?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財產清償,如果協議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適當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離婚案件中,不僅僅意味着夫妻之間的關係解除,也意味着雙方各自的義務和權利的解除,同時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雙方之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就是需要兑現的義務和責任。離婚雙方需要將各自的財務和債務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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