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投標條件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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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投標條件具體是什麼?

建築工程投標條件具體是什麼?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二十條 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三)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二、建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一般程序

1、確定招標方式: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其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應當報項目審批部門或者核准部門核准。

2、委託招標代理:招標人委託招標的,應當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託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3、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在發出招標文件五個工作日前將招標文件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採用資格預審方式的,同時編制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4、實行資格核驗:初次進場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向分中心出示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證照,並將複印件交分中心備案。

5、銜接招標日程:招標人應通過分中心銜接招標活動日程,避免各招標項目在使用縣招投標中心資源時發生衝突。

6、進場實施招標: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發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組織答疑會,接收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抽取評標專家,開標、評標、定標等。

7、租賃交易席位: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單位,如未在長興縣招投標中心辦理過交易席位證或交易席位證已過有效期的,應向分中心申請租賃交易席位,辦理交易席位證。

8、繳納服務費用:招標人、中標人按規定繳納相關交易服務費用。

9、發出中標通知:分中心按統一格式打印中標或未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向中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並將未中標通知送達未中標的投標人。

10、簽訂經濟合同。

11、其它有關事項:在規定的時間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將全部交易資料原件或複印件送交分中心備案一份;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應按《建設項目交易檔案目錄》將整個交易過程的主要資料送交易分中心歸檔備案。

某單位若是想要向招標單位投標,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招標單位在收到其他的單位的投標申請書之後,需要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若審查發現其並不具被投標的條件,那麼不得准予該投標人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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