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清算分配股東賬務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一、怎樣清算分配股東賬務處理?

怎樣清算分配股東賬務處理?

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股東賬務處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公司股權轉讓應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當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股權轉讓應獲得政府審批機關同意;國有控股公司股權轉讓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的批准。

另外,股權轉讓時,股東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股權轉讓的價格、購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時間、轉讓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潤的享受以及債權債務的責任等四個方面主要事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轉讓方、受讓方其中一方是國有企業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財政、國資部門的批准。

二、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

(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税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税)、“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税率].

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税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務機關納税申報。

(2)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當支付款大於等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股東賬務的處理情況應當根據股東的出資情況或者實際財務變動情況來進行,因為不同的賬務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下,對於股東賬務的清算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出現見賬務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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