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結算清算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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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決議結算清算怎樣處理?

股東會決議結算清算怎樣處理?

企業做清算要請中介機構出具清算報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務師事務所出具。清算適用破產會計的處理方法。

清算的資產所得,首先用清算費用,然後是職工工資保險費,有剩餘的進行債務清償。最後有剩餘的由股東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於初始投資,還會涉及所得税的計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公司的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後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的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

二、股東退股有幾種情形:

1、某股東退股,由其他股東接收。這種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據公司淨資產情況做轉讓所得與損失處理。

2、股東決議,不繼續經營企業。那麼企業要做清算。

企業做清算要請中介機構出具清算報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務師事務所出具。清算適用破產會計的處理方法。

清算的資產所得,首先用清算費用,然後是職工工資保險費,有剩餘的進行債務清償。最後有剩餘的由股東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於初始投資,還會涉及所得税的計繳。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會決議是股東退股的一種,個別股東退股也按照該方法進行結算,具體明細和細節會有所不同。股東退股行為在股東大會召開時理應提前告知溝通,以便其他股東做好相應工作調整。股東會決議相當於公司破產,結算工作量大,涉及資產和不動產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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