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份的股東沒有實繳是違法行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轉讓股份的股東沒有實繳是違法行為

轉讓股份的股東沒有實繳是違法行為嗎

違法行為。股東必須實繳出資才能轉讓,否則仍要承擔資金不足的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

二、轉讓沒有實繳的股權,受讓人需要承擔實繳的責任嗎

需要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內容來判斷。

若明確約定由受讓人承擔實繳責任,則受讓人需要承擔;若受讓人不知情且協議未曾約定,則無需承擔實繳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實繳股權轉讓需要交税嗎

不用交税,以轉讓款項作為公司實繳資本的話,是合法的。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淨資產份額的,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管税務機關應依次按照淨資產核定法、類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税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創辦公司特別的不容易,不怕苦不啊累,就怕豬一樣的對手,在公司最關鍵時期,進行抽屜資金或者是不進行實繳。這樣會拖公司的後腿,給公司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這個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是需要根據案情受到刑事懲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