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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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

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規定30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

(一)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二)公司組織機構的權限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權限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複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權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集中。

(三)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四)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設立程度複雜,並且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在於股份公司可以公開募集設立,股東的數量沒有上限,但相應的,章程的複雜程度也會上升,且公司中機構的設立也更為複雜。股份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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