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保安公司改制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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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是提供安保服務的公司。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保安公司都是由公安機關來管理的,因此,在保安公司經營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影響公司發展的問題。為了使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許多保安公司轉為民營,紛紛改制。那衡陽市保安公司改制的要求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衡陽市保安公司改制的要求有哪些?

一、衡陽市保安公司改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所屬資產要全部剝離。公安機關及所屬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包括院校、社團、基金會、掩護性企業、保障性企業)在所開辦、參股保安企業中的各類資產全部剝離,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脱鈎後的保安企業中不得佔有股份,不得參加收益分紅,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保安企業的經營活動。

2、民警要撤回歸建。公安機關派往保安企業工作的民警在移交有關工作後全部撤回歸建。若因工作需要,接收企業資產的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或國有企業要求留用且本人也申請留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或辭職手續;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按退休處理。

3、脱鈎改制後企業的名稱、標誌、標識不得與公安機關有任何關聯。脱鈎後的保安企業不得冠以公安機關的名稱,不得掛靠各級公安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得變相以公安機關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不得使用警用牌照車輛。

4、保持國有資本在武裝守押企業中的控制地位。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企業要按照《條例》第十條規定,將國有資產移交本級人民政府或轉讓給其他國有、國有控股企業,但要確保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國有資本佔註冊資本總額51%以上)。

二、保安公司為何需要改制?

傳統的保安公司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忽視了利用市場配置保安資源的作用,加劇了蓬勃發展的保安服務市場需求與管理工作的矛盾,使得脱離監管的保安服務性質組織大量出現,擾亂了保安服務市場。不少地方公安機關把保安公司作為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一般由局領導直接管理,主管業務部門難以實施監管。同時,由於行政的干預,許多時候往往是市場前景十分看好的業務,在他們的研究中擱淺,最終導致流產,使企業喪失了佔領市場的良好機遇。

2、公安機關每年收取的大量上交款,未考慮到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後備資金,一些地方把保安公司作為增加經費、改善福利的渠道,“招之即來”,違反規定從保安公司調用資金,出現“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現象,使企業不能產生有效的資金積累,用於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保安隊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安服務公司的發展。

3、許多企業經營用房、車輛設備仍是公安機關的,未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一旦徹底明晰,房產的增值又將被公安機關收走,不利於保安服務公司的發展壯大。

4、目前保安公司的法人代表仍是公安機關的在職民警,民警的相關工資福利還在公安機關領取,一方面不利於企業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核算,另一方面,有關人事權和經濟利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極大地束縛了保安公司班子的開拓創新。

5、長期以來形成了壟斷經營,使得部分保安服務企業有“強賣強買”之嫌,忽視隊伍管理,不注重市場經濟規律的研究,同時由於經營好壞和他們的直接利益沒有利害關係。在一種“混日子”的思想指引下,隊伍的綜合素質較差,人員流動量大,隊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隊伍不穩定,保安服務質量上不去。

企業所使用的標識與名稱都不能再與公安機關有任何關聯。改制對於保安公司來説有着莫大的好處。傳統的保安公司與公安機關掛鈎,在資金、業務方面都無法做到自主經營,改制這後,新的經營形式可以使保安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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