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和名稱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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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名稱的關係是什麼?

註冊資本和名稱的關係是什麼?

1.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註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註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 連帶責任。

(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以上就是不同類型的公司在認定註冊資本時的相關情況,特別是涉及到註冊資本的認定是基於實際的公司成立情況而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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